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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高振刚来源:科技处


为加强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研究,2021年8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分批次清理到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年度项目。此批次重点对2013年—2016年(含)立项的年度项目进行清理,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将作出终止或撤项处理。提交结项材料要求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人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提交至各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申请结项的相关材料需要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结项材料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使用2021年8月修订版《鉴定结项审批书》。

3.另附超期结项说明,详细说明原因,说明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4.对于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的项目,需填报《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对于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的项目,需要填报《未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二、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如下时间要求,分批次将材料报送科技处。

1.2013年—2014年(含)立项项目,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

2.2015年立项项目,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

3.2016年立项项目,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集中精力完成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附件:1.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

      2.未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

      3.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1年8月修订版

联系人:吕昕,联系电话:0477-8591323,地址:行政楼405室。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