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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的研究成果写入自治区地方性法规

编辑:吴禹琪来源:党委宣传部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来函说明,我校教师贺伟的课题研究成果被《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纳。《办法》于2024年5月30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修订完成的行政复议地方性法规,对于提高自治区行政复议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意义重大。为此,自治区司法厅感谢我校对自治区行政复议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支持,希望我校充分发挥地方应用型高校人才科研优势,继续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献言献策。

据悉,贺伟老师主持的《内蒙古旗(县、区)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改革情况调查研究》课题,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社科联的调研咨询项目,其研究成果被自治区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该课题已于2024年4月以“优秀”等级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