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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吕昕来源:

转发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鄂尔多斯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发〔2021〕8号)和《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到项目执行期限的自治区级50-100万、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到执行期限但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也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验收方式

召开会议集中验收,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二)验收程序

1. 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验收材料,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无归口管理单位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各业务科室审查验收材料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

3.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复审合格后,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4.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会一周内,完善好验收材料,报送一式五份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签章,备案存档。

5.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专家组意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它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和相关附件材料要求真实有效。

2.无合理原因,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按未通过处理。

3.审计报告、财政经费到位及支出证明要求: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建议按照审计报告模板(参考自治区科技厅官网)要求出具报告,未出具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附财经资金到位及支出凭证票据及清单。

4.合同书所列考核指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5.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参加会议验收答辩,参会前须准备汇报PPT,重点报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执行情况、经费使用以及取得的成果与经验等。

三、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如下验收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验收信息表;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5.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6.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预决算表;

7.财政拨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8.相关佐证附件材料:

(1)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2)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3)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4)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其他研发平台一览表、图片及数据;(5)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6)财政经费支出清单及报销凭证和票据。财务凭证票据是指财政专项资金80%以上的报销凭证。具体为:按科目分类的财政资金支出及报销凭证票据。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需要提供合同书及发票,材料费另附出库、入库单,测试化验加工费附测试报告单。咨询费和劳务费需要提供发放签领表,表格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咨询或劳务内容、发放标准、咨询或劳务时间、发放金额、签名等。

9.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书。

10.申请项目延期的,应在项目结束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科 苗卫军8589507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罗青山8589508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贾继平8589510

科技合作科 萨储仁嘎8589512

战略规划科 张智勇8589506

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谢景艳8589820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113室。

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吕昕,韩印

联系电话:0477-8591323,15924586458

科技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