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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高振刚来源:科技处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20〕6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8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19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核。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申请的,由我院核实后报教育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核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我院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我院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我院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院。

三、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系、部为单位,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题材料。各系、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结题申请由各系、部审核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4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4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4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4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4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19年及以后项目)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4份。

本通知所有相关文件、表格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https://www.nmgov.edu.cn/xxgk/zfxxgkpt/xxgkml/202101/t20210111_64347.html)下载。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eedsyyjsxykjc@qq.com(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项目编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字样)。

联系人:吕昕 联系电话:0477-8591323 地址:行政楼405室。

科技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