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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高振刚来源:

                 关于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关于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0〕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1周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运行管理规范,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
    2.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即1960 年1 月1日(含)以后出生,须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项目,不得申报。
    4.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应对其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 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6. 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
    7. 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方式
    2020 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1.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在线填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涉及签章部分需扫描上传(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imsti.en)。
    2. 推荐单位(地方项目由盟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推荐)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
    四、提交材料
    将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一式10份和项目汇总表(一式5份)于2020年2月3日交到科技处(行政楼405室),电子材料发到科技处邮箱eedsyyjsxykj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昕 15924586458

                                                   科技处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