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关于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专项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高振刚来源:科技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集中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7年(含)以前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图书专项;名栏建设专项。

2.2018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核。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申请的,由依托学院核实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核。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科技处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题材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项目依托学校要在本校自查和清理工作基础上,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四、材料报送

项目结题申请者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eedsyyjsxykjc@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处405室,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申请需报送材料:

(1)《结题报告》原件7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3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3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6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3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18年及以后项目)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3份。

联系人:吕昕 联系电话:0477-8591323

附件:1.结题报告书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结题一览表